1.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见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6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卖方负责水汽取样装置的设计和水汽取样装置与其他设备的所有接口的配合。
1.6.1卖方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1.6.1.1卖方对水汽取样装置本体的技术、性能、设计、安全、可靠性及加工制造的部件质量全面负责。
1.6.1.2卖方的工作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和运输,还包括对设备的安装、运行所需的技术服务。在设备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卖方派出技术好、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的技术人员、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1.6.1.3 卖方提供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使用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1.6.1.4 卖方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并保证在设备寿命期内提供备品备件。
1.6.2 卖方技术配合
1.6.2.1 买方无偿向卖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1.6.2.2 买方为卖方的现场技术服务提供方便;
1.6.2.3 买方组织总体验收。
1.6.3接口
1.6.3.1卖方提供的部件与其买方提供的部件间的配合或系统中卖方提供的部件与买方提供的部件间热力参数的配合,在它们的衔接处即形成接口。卖方负责至接口处,并负责解决接口的连接和性能、参数等的良好匹配,并保证接口范围内供货设备的完整性。卖方提供的部件与买方提供的部件间的适应性。凡遇个别特殊情况经买卖双方协商后确定。
1.6.3.2机械部分的接口遵循低规格、低参数适应高规格、高参数的原则。
1.7 清洁、油漆、标志、装卸、运输与储存
1.7.1 清洁
1.7.1.1 设备在出厂之前,对设备进行清理。
1.7.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从各部件内清除。
1.7.2 油漆
1.7.2.1 卖方选择****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
1.7.2.2 设备出厂前喷涂三层底二层面漆,油漆颜色按买方要求定。
1.7.2.3 卖方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1.7.3 标志
1.7.3.1 在水汽取样装置的明显部位,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制造许可证编号、设备型号、设备净重。
1.7.3.2 水汽取样装置的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符合《产品标牌》的规定。
1.7.3.3 设备包装标志见合同条款7。
1.7.4 装卸、运输与储存
卖方所供设备均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
卖方投标时提供包装标准及示意图。
卖方保证提供设备的包装至少满足现场露天存放6个月的要求。
设备运输见合同条款中有关内容。
1.8 设备规范表格
卖方提供的数据与资料作为正式的文件,包含在本规范中,以表明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的保证性能、预期性能、连接特性,结构特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以及它与买方规定的所有性能要求的适合性,均由卖方负完全责任。
1.8.1 取样装置
型号:SJZ-660C
颜色:框架蓝色,银灰色面板(买方一联会确定)
布置型式:高温架、仪表屏和人工取样台分屏布置,仪表屏采用大面板结构对称布置。
1.8.2 高温高压架
外形尺寸:3520´950´2000mm
重量:1800kg